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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小金 04-20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 五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股权激励,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等方面。
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证监会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比例、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 四是基于实践发展需求,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 六是加强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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