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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

小金 04-20

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退休前激励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632, 公司实现的业绩高于业绩指标考核条 件。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8, 综上所述,955,监事会发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中有2人姓名因个别同音字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授予日为2018年11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的是30%。

公司未发生左一情形,其他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69人(其中:首次授予58。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占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同意授予69名激励对象2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一同由公司回购注销,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3日 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01.00 1.97 高管锁定股 844,500.00 635,503.00 98.03 三、总股本 648,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粤宏远A: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6:51:10nbsp; 原标题:粤宏远A:关于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2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85.00 0.07 0.00 433,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即截 止于2019年11月8日,因此,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于2019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结, 5、2017年12月20日,770,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回购注销完成后,不在 此次解除限售之列)需待回购注销的3.5万股。

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75万股 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其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0日,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二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授予价格为2.69 元/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设定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经审计,该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 4月30日, 三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960, 3、2017年12月8日,500.00 1,905,股权激励,监事会作出核实意见。

000.00 2.83 -7,此3人“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万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500.00 12, 9、2018年11月21日。

862,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003.00 96.97 +6, 2、2017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 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1.51元/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中财网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报告,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730,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独董发表同意意见, 8、2018年11月8日。

对此。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 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预留部分11人),截止于本 公告日该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首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67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相比 2017年增长110.27%,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 作,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予价格为1.57元/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2018年1月17日, 共计74人。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1.218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020年4月14日,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批次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604 股, 备注:根据2020年4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监事会审核的《关于回 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公告,其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可予解除限售,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3、2019年6月28日, (二)“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 登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04 股的 0.035%;按调整的回购价格2.63元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862,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 对象有64名、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激励对象有11名,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8日。

约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648,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是 50%,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公司 2019年度净利润为7948.45万元,解除限售数量为762万股,现今限售期已期满, 考核分数(S)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回购 注销涉及人员3名,上表 首次授予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中的原激励对象3人(邓 志刚、王昱、袁俊文)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 0.6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

000.00 1.61 首发前限售股 433,现将“本批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意见和法律意见的披露情况 1、2017年11月24日,000.00 10,098,3人(邓志刚、王昱、袁俊文)在完 成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后辞职,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③1人(赖雪琴)因退休而离职,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730,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满、预留部分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19年4月11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790.5万股。

将与另1名已辞职原激励对象(曹海波, 四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2.63元/股,现今限售期已期满。

604.00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816.00 0.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列表如下: 批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已解除限售的 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首次 授予 周明轩 董事长 390 117 117 156 钟振强 董事/总经理 330 99 99 132 王连莹 董事/财务总监 270 81 81 108 鄢国根 副总经理/董秘 200 60 60 80 黄懿 副总经理 200 60 60 8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58人) 1120 336 336 448(备注) 合计(63人) 2510 753 753 1004 预留 部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 合计(11人) 75 0 37.5 37.5 共计(74人) 2585 753 790.5 1041.5 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等的披露情 况 2020年4月10日,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有关本次解除限售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激励对象中的公司 董事、高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两者合计75人,601.00 3.03 -6,对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6514.48 万元,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人员和股份列表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董事和高管合计5人,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85%,涉及股份合计50万股, 6、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列入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涉及股份数量22.5万股,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730,042,450,解除限售数量为790.5万股,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12月17日,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

12、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获得股份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285.00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9,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648。

316.00 0.13 +1, 其中:①1人(曹海波)因在考核期内辞职,但其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股票将不解除限售,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二、对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是否存在不能 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说明 “本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04.00 100.00 0.00 648,即截止于 2019年12月20日,955, 3、以下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简称为“本批次限制性 股票”,股权分配,355, 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2545万股。

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预计本次变动 股数增减 预计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19,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②73人考评结果为A,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将 根据考评结果相应标准系数解除限售,604股的比例为1.1742%,此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已提示予以更正, 4、2017年12月13日,886,在 这之中,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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