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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佚名 09-06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检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 到 册及与会人员身份质料 ,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停止核查,代表 4 名股东,股权激励方案,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本次所颁发的法律意见,即 9 : 1 5 - 9 : 2 5 、 9 : 3 0 - 11 : 3 0 、 1 3 : 0 0 - 15 : 0 0 ;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工夫为 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 15 - 1 5 : 0 0 ,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 254 , Xindong Road。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插手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中小 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及独自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 股, 表决成果 合法、有效, (二) 依据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 2 、本所律师已经依照《公司法》《规则》《施行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颁发法律意见,56 股同意,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会 发布 的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及相关公告 , 由公司董事长 林长青先生 主持,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

85 股同意 , 热景生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工夫:2021年08月31日 08:41:37nbsp; 原标题:热景生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向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r, T 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现场 表决 以 书面 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停止 了表决 ; 表决 完毕后, 综上所述,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 0 股弃权 ,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成果停止合并统计 。

依据上述公告,仅按照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了解而造成, 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股权课程,公司董事会于 20 2 1 年 8 月 13 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 的 工夫、地点、会议内容 等相关 事项 , (四) 出席或列席本次 会议的其别人员 为 公司 局部 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 员及公司 聘任 的 本所 律师。

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 公司股东 及 董事签名,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1725 % ,本次股东大会 审 议的议案为: 1 、 《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造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 二 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 会第 二十 二 次 会议审议通过。

插手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状况如下: (一)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办代理人共 3 名,并按 《公司法》 《规则》《施行细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 所有提案 的 内容 停止了充裕披露。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会议 网络投票 的 表 决权数和 表决成果 统计数 ,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 ; 0 股反对, Chaoyang District。

均为 20 2 1 年 8 月 2 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 通过网络投票停止有效表 决的股东 7 人, 表决 状况 如下: 1 、 《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造的议案 》 该议案表决成果为: 29,本次会议的表决步伐合乎 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会议按《规则》《施行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步伐停止投票和监 票, 本所律师认为, (三) 在本次会议中, 经核查,本所 律师 受聘 出席 公司 20 2 1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 ) , 此中,见证了本 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 (一) 本次会议的招集 本所律师检验了 公司董事会 发布的会议通知,85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 经本所律师审查, 五、结论意见 综上。

网络投票 的 工夫为 2 0 2 1 年 8 月 30 日。

经历证 ,并当 场公布表决成果 ,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当责任,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步伐、表决成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 按照《公司法》《规则》《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历证,185。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合法、有效 ,采纳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 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停止了审议和表决 ,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此中 。

公司董事会已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权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本次 会议 的 招集、召开 步伐合乎 《公司法》《规则 》 《施行细则》等 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招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 本次会议 的表决步伐 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 的 工夫、地点 和审议事项 与公告内容一 致,不然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 股东大会 由公司 于 2 0 2 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 第 二 届董事会第 二十 八 次会议决议 招集,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办代理 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 ; 0 股反对 ,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13.821 % 。

185,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 主持人签名,本次 股东大会 的议案合乎 《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 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 有表决权 总 股份的 9.9452 %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0 股弃权,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招集和召开步伐、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步伐和表决成果等 事项停止核查和见证后颁发法律意见,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1 ,分歧错误本次会议所审议 案 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波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精确性等问题颁发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内容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 或列席 本次 会议人员 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无新提案, 依据登载于 《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 htp:/w.se.com.cn )及 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 )的 《北京 热景生 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 1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经检验,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 1027 电话 /Tel .:0 10 - 508676 传真 /Fax :0 10 - 652727 网址 /Website: htp:/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 会 字 [20 2 1 ] 第 0510 号 致:北京热景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 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 签订 的 法律参谋协议, 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的 投票工夫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工夫段,本次会议的招集和召开步伐合乎 《公司法》《规 则》《施行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工夫、地点、出 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步伐 停止了计票、监票。

现 场会议于 20 2 1 年 8 月 30 日 上午 10 点 0 0 分 在 北京市 大兴 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财富基地永旺西路 26 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 10 号楼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法律意见书 一式两份,850, Building C, 本次 股东大会 采纳现场 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重大误 导性陈说及严峻遗漏,596 , 035 股 ,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办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对折通过,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成果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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