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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改示范行动”之科技型企业激励机制建设思考
小金 08-152020-04-14 18:46 来源:国资智库
德勤管理咨询合伙人 王允娟 / 文
2020年4月8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科改示范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举措:“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科改示范行动”重点课题之一的“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正契合了“技术要素市场”理念,距离1999年国家提出“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已有二十余年。
在此,笔者通过 回顾科技型企业激励体系发展进程、总坚固践中形成的典型模式,希望以激励机制视角助力“科改示范行动”。
一
回顾篇:科技型企业激励机制二十余年探索实践
(一 )
1996-2009
从起步到试点探索
1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续2015年修订),其中明确了技术权益在企事业单位与研发人员间的归属分配,成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基本法规。
2
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殊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3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2016年失效),明确了如下关键内容:试点企业条件、激励范围、激励方式(奖励股权/股份、股权/股份出售、技术折股)。
4
2002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明确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的文件资料准备及报批审核流程。
5
2006年,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4部门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提出了完善企业分配与激励机制(技术折股、股权出售、奖励股权、技术奖励或分成)。
6
2007年5月,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7]86号),提出了“绩效奖励、技术奖励(分成)等非股权激励方式、以及知识产权折价入股、折价出售股权(股份)、奖励股权(股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方式。
(二 )
2010年起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的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从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成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随后全国陆续展开: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长株潭、天津、成都、西安、杭州、珠三角……等等,截止2019年底,已经有2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示范区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开展多项改革措施,“股权激励与分红权激励”起到领先示范作用:
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
2010年11月,国资委下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针对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中央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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