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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文化解码】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丰富实践
网络 01-192021-01-12 10:36 来源:搜狐历史
原标题:【中国之治@文化解码】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丰富实践
作者:张云飞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将群众路线运用到了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创造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形成了国家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政治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我国建立和巩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从国体上来看,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政体上来看,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体和政体,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制度保障。
在此前提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夫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样,就为在国家治理中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在国家治理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努力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政治制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安排,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典范,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民族平等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参与自治地方的政治事务,发挥其在地方政治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居委会、村委会、职代会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在政治治理中的重要形式,是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形式。在总体上,我们既积极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政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努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就是群众路线的政治运用和政治建制。这样,就形成了政治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经济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其中,“鞍钢宪法”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在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中的可贵尝试。作为全国第一个最大的现代化企业,在对待群众参与管理的问题上,鞍钢经过了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开始相信群众、开展群众运动三个阶段。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同年3月22日,在对该报告的批示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了与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的“马钢宪法”相区别,我们将之称为“鞍钢宪法”,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后来,一些西方学者将之视为“质量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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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之后,人民群众通过“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等自发行动撬动了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的。因此,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企业改革、进行经济管理,同样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事实证实,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国有企业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反之,举步维艰、代价沉重。习大大同志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为此,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对于非公企业来说,同样如此。这在于,市场存在着失灵,企业家和职业经理并不是万能的,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可以弥补上述不足。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贯彻群众路线的经济治理思路: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问题向人民群众讨教,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问策,落实发展任务由人民群众发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这样,随着群众路线介入经济管理,就形成了经济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文化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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