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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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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生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27080+40000= 167080(元)。
情形1 :如果甲先生取得的股权激励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条件,但没有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那么甲先生不得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甲先生在2020 年5 月行权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0)×40000 =600000(元),应纳税额=600000×30%-52920 =127080(元)。
2020 年8 月,甲先生将4 万股股权转让时,再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金额=(30-25)×40000×20%=40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被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激励时不纳税,仅需在股权转让环节缴纳一道“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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