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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家庭禀赋与被征地农夫就业
小金 11-2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2%增长到2015年的56.1%,增长速度迅猛。但与此同时,大量农业土地因城镇扩张等因素被国家依法征收并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由此形成了城镇化进程中一个庞大的特别群体——被征地农夫。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提到我国有4000万~5000万农夫因征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这个数量还以每年约300万的速度递增。国土资源部也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量将在1亿以上[]。
在我国,土地长期以来是农夫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是农夫安身立命之本。完全或部分失去土地对农夫来讲,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为了在征地之后保障农夫的生活,中央及各级政府一直在探索建立经济补偿、就业安置等多种征地安置补偿办法。近年来征地安置补偿办法更是以经济补偿为主,即直接向农夫提供征地补偿费而不负责解决就业[]。也就是说,在当前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无论是完全丧失土地,还是部分丧失土地的被征地农夫都可能要直面劳动力市场,采取市场化方式解决就业问题。所以,一部分农夫将面临失业。在顺利就业的被征地农夫中则一部分实现非农就业转变,另一部分继续从事农业,就业分化也将由此形成。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被征地农夫的就业分化,使得一部分农夫实现非农就业而另一部分没有?他们就业后的就业质量毕竟如何?又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等等。由此,本文将着重关注被征地农夫就业问题中的就业分化与就业质量,探讨其影响因素,并为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夫就业状况的改善提供理论参考。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一) 被征地农夫就业研究现状补偿、保障和就业是解决被征地农夫生存和发展的三个重要方面,其中补偿、保障是基础,而就业是关键[]。就业关系到被征地农夫今后长远时期内的生活保障,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从国内文献来看,近年来有关被征地农夫就业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在研究之初,有关被征地农夫就业政策[]及政府责任[]的研究成为重点。有关被征地农夫就业现状、问题及原因的研究贯穿始终,这类研究通常比较宽泛,往往罗列一些被征地农夫就业的现象如失业率高[]、就业观念落后[]、职业流动性不充分[]等,并指出除了个人因素外,政府不够重视、就业环境不利、职业教育和培训缺乏[]等都是制约被征地农夫就业的因素,由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随着研究的纵深发展,近年来学者们越来越关注被征地农夫就业的详细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如就业类型、就业分化及就业质量等。例如,叶继红调查发现有64%的被征地农夫实现就业,且分为政府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两类[],就业方式分“受雇型”和“自雇型”两种;张晖、温作民等则进一步利用苏州某镇的调研数据分析了被征地农夫雇佣就业与创业的影响因素[];而陈浩、陈雪春等在对长三角调研基础上基于就业模式、非农职业层次、非农收入水平以及养老保障类型等多维度构建了被征地农夫就业分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并发现人力资本、征地补偿方式等因素是主要影响因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夫的就业分化并非仅存在由涉农向非农就业模式的外部分化,更可能表现为非农就业结构的内部深度分化[]。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又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被征地农夫就业后的就业质量问题。如王晓刚利用郑州的数据构建了被征地农夫就业质量的指标评价体系[];王晓刚、陈浩利用武汉市的数据分析了人力资本、社会关系网、征地补偿款等因素对被征地农夫就业质量的影响[];王轶、石丹淅通过对北京地区被征地农夫的跟踪调查分析其就业质量的演进变化及影响因素[];马继迁、郑宇清则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 数据探讨了家庭禀赋对被征地农夫就业机会与就业质量的影响[],并发现了家庭禀赋对就业机会与就业质量的积极作用。
综上,学界在被征地农夫就业方面的研究已经愈来愈深入,且关注到就业分化、就业质量这些能反映就业状况的详细方面,但研究仍存在不足。就研究的数量而言,目前此类研究仍然偏少。现有的研究也受地域的限制,通常仅对某个详细地区的就业进行分析,缺乏地区间的比较,对全国性调查数据基础上的分析也不足,研究存在很大空间。就研究内容而言,现有的研究往往单独分析就业分化或就业质量。本研究认为就业分化反映了被征地农夫就业的表象,就业质量则反映就业的内在实质,两者结合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出被征地农夫就业的状况。在影响因素分析时,一些研究虽说已考虑到人力资本或者家庭禀赋,但将两者结合起来系统考察被征地农夫就业的较少。很多研究只零散地涉及到一些个人或家庭性因素。针对这些不足,在既定的宏观制度背景下,本文尝试利用全国性被征地农夫的样本,并结合微观层次个体人力资本和中观层次家庭禀赋等系统地分析被征地农夫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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