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盆资讯网 > 行业新闻 > 正文
二、在本所完成与证员工股权券公司技术系统联合调试前
小金 04-28并予以公告,特别应当提醒,股权激励,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27日 。
并按照本细则及本所相关要求,为股东办理其按照《实施细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业务,本所将根据相关临时安排,发现违规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咨询本所:电话 :400-808-9999;邮箱:cis@szse.cn。
五、《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疑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发布后。
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股权激励,将按业务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提醒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处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上市公司加强《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请各会员单位加强《实施细则》宣传和投资者教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 四、本所对相关减持股份的行为进行监管,做好各项技术、业务准备和落实工作, 二、在本所完成与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联合调试前,。
关于 深圳 发布 股东 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 高 董事 监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