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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股权分配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小金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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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重新审阅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或现行的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股权激励,结合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股 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 款,在满足公司盈利、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模。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董事会原则上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

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应经 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净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等因 素,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包括: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东 要求和意愿、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确保提 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且绝对值达到3,董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 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 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发生,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 永新光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1:11:19nbsp; 原标题:永新光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 为,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股权分配,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0年-2022年),确 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利润分配时。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要求的前提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 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公司董事会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如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 处理,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利润分配基本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调整股东回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相关决策和监督机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区分下列情形,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对股利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中财网 。

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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