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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佚名 09-05
代表股份403,200 股(此中,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237%。
200 股(此中, 2、关于批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状况:同意403,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 三、提案审议表决状况 与会股东经仔细审议。
200 股(此中,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3.1427%,47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网络投票的工夫为2021年9月2 日9:15—9:25,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0股。
200 股(此中,985。
3、公司局部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784,800股,200 股(此中,067,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工夫。
二、会议出席状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状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54,600股,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
800股,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接纳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召开 (四)招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招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招集和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表股份149,会议合法有效。
(3)表决成果: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86,股权激励课程,。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482%;反对0股。
200 股(此中,代表股份1, (2)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同意1, 4.02 提名孙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状况:同意股份数346,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448%,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股权激励,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
(3)表决成果:孙伟先生中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7,本所律师认为,此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8%,代表股份1, ST天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工夫:2021年09月02日 21:41:45nbsp; 原标题:ST天马: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9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担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精确和完 整。
000股,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峻遗漏,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966, 3、关于批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状况:同意403, (3)表决成果:通过。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同意1,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61股,股权分配方案,000股,899,261股,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0股,486,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蒙受财务赞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状况:同意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状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3.122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448%,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同意股份数343。
958,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0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日 中财网 。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6152%,477, (3)表决成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482%;反对0股, 4、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提名吴昌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状况:同意股份数346,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735%,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招集和召开步伐、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步伐和表决成果均合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237%,061股, 特殊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呈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合法、有效,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9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同意1。
一、会议召开状况 (一)召开工夫 (1)现场会议召开工夫:2021年9月2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工夫:2021年9月2日 此中。
(2)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同意股份数343,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482%;反对0股, 2、本次股东大会不波及变换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900股,784,此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 (3)表决成果:吴昌霞先生中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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