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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模式
小金 09-03权益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股权激励,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份,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和股权增值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模式,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借鉴并改造为适合其自身的股权激励方式。
1、限制性股权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预先确定的条件成就后,才可真正享有被授予的股权并从中获益;如预先确定的条件到期不成就,公司有权将授予的股权收回。
2、股权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如通过考核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股权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
3、股权增值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
股权增值权模式中激励对象最终并不实际享有股权,不会增加股东,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稀释;激励对象也无需出资购买,故而对授予对象成本压力较小。这一方式类似于虚拟股权计划,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增值没有分红的权利。这一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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