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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小金 07-312018年3月7日上午,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介绍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
主持人: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忠宁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到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和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介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情况。
何肖锋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保险制度监管中基础性的制度,大家也都很关注。从这两年的情况来看,行业中间发生的一些问题,很多与《办法》高度关联。2010年我们首次出台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当时共37条,并做过一些补充性的规则,但是没有系统性的修订。这次从2016年开始就在做修订的一系列准备,一共花了两年时间,做了一个大修整,从原来的37条调整到修改后的94条,尽可能的把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涵盖。
这次修订核心,第一个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办法中有所体现,特殊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相关精神要求,做了一些大的修订和补充完善。第二是对股权比例做了一些调整。第三是对穿透式监管进行了制度设计。第四是增加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机制,来规范股东行为。
但是股权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监管面临很多挑战以及现实问题:
第一是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关系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法》中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规则列明了以后,往往变成寻求钻政策空子的投资人的说明书,你不是直系亲属三代里面不让做吗,他改成了叔伯兄弟,在规则以外寻求生存空间。我们对于已经发现的这些问题,在办法中间做了列举和规范,但是即便这样,可能依然存在新的问题,而且各种变形的创新给他提供了更大空间。
第二是关于入股资金真实性问题,商业主体的现金流在企业活动中是不断的进出和流转的,什么时点上可以真正的确定为自有资金,常常难以判定,尤其是各种通道大量存在的时候,又增加了很多变通的空间,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第三是监管手段有限。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机构审核材料完备性,申请人对真实性负责,但如果出现真实性问题,行政机构常面临社会公众的质疑。行政机构还有20个工作日的行政审批时限要求,金融机构股权审核常涉及几亿或几十亿的大额资金,20个工作日内难以查证真实性。法律在权利分配中没有把这个责任压给行政机关。现实中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实践有理解偏差,其实这是我们监管机构面临非常大的挑战。此外,司法判断也与媒体报道的标准不同,媒体可以基于一些线索,进行分析和解读,但行政机关必须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我们也希望就股权管理基本问题形成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共识,大家共同来推动整套制度的规范,最终实现的是保险公司在运营层面能够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好的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在做的一些工作。
央视财经记者:
我想问一下新修订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险行业有什么样的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请谈一下主要影响,谢谢。
何肖锋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
《办法》首先体现了问题导向的原则,希望能够针对行业中间出现的乱象,明确我们严监管的要求。《办法》把目前行业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界定,通过这样的方式,希望投资人首先对自己是否符合进入门槛的条件进行评估,其次要清楚进了门以后应履行何种股东行为,对自己一旦出现问题后可能要承担的后果也要有清晰的了解。所有要求都是希望能够使社会形成一种遵循,最终目的都是要对投保人进行真正有效的保护。
另外,从宏观角度来说,《办法》希望对整个金融秩序能进行有效规范。《办法》明确了规则,让大家按照这个规则去操作,真正形成有效的秩序。同时把整个金融的规则,金融的理念或者服务整个实体经济一整套做法有效结合起来,这就是讲的我们这次金融工作会议,包括经济工作会议中间提到的一个治理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这是非常明晰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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