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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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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根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对2020年锂业经营情况的预测,锂产业板块实现的净利润将无法达到解锁条件,故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共计141.33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5元/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218.9万股)的64.56%,占公司截至2020年5月26日总股本(958,745,744股)的0.15%。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由958,745,744股变更为957,332,444股。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共计141.33万股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于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9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5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1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9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2018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5、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雅化集团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

  7、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雅化集团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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