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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2原标题: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5月19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股权分配,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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