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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2:南钢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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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20—06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08.5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授予的 4,035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24 万份。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2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8、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0 元/股调整为 3.35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134.2 万份。 10、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36 万份,并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5 元/股调整为 3.05 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170.2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 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办理完毕。 12、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股权激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129.81 万份, 并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5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129.8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 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名称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份) 人数(名) 1 2017 年股票期 2017-04-14 3.40 4,035 40 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与注销情况 1、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39 名激励对象共计行权 1,587.8 万股。 2、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36 名激励对象共计行权 1,014.69 万股。 3、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情况 注销事宜办 注销数量 人数(名) 注销原因 股票期权 理完毕日期 (万份) 剩余数量(万份) 2018-04-03 -24 1 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 4,011 2019-05-10 -170.2 3 不满足激励条件 2,253 部分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 2020-05-21 -129.81 4 权完毕;吴旭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 1,108.5 公司职务,不满足激励条件 二、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 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 元。 39.02亿元。上述业绩条件已 达到,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行评分。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情况如下: 2019年度,36名激励对象绩 等级 AA A B C D 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 可行权比例 上”,满足行权条件; 100% 100% 100% 0 0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股权分配,激励对象吴旭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职务,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将其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 万份予以注销。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0年 5 月 21 日办理完毕。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 年 4 月 14 日 (二)行权数量:1,108.5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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