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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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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之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20:06:28 中财网
原标题:三一重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之专项核查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三一重工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现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
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6年12月8日
2017年11月2日
授予价格
5.64元/股
7.95元/股
计划授予数量
26,666.07万份
4800万股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16人
520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26,132.53万份
4,695.20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349人
503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6年12月8日
2017年11月2日
授予价格
2.82元/股
3.98元/股
计划授予数量
4938.8669万股
1200万股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671人
520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4707.7813万股
1081.9863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538人
479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授予日起满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5%。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
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实际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5%。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条件成
就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
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3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三一重工2019年归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0%或以上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三一重工2018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0%或以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12.07亿元,较
2018年增长83.23%;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61.16亿元,较2017
年增长192.33%。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均满足行权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由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
层面的考核绩效对应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卓越
100%
优秀
90%
良好
70%
不合格
0%
公司按照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确定其实
际可行权的额度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股权分配,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
度,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
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
比例为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
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锁条
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以下情形,满足解
锁条件
3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三一重工2018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0%或以上
公司2018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61.16
亿元,较2017年
增长192.33%。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均满足解锁
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对应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卓越
100%
优秀
100%
良好
100%
不合格
0%
公司按照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
确定其实际可解
除限售的额度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2018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16年12月8日
2、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799,335份
3、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958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19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占2016年股权
激励计划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向文波
副董事长、总裁
1,125,000
0.31%
0.01%
2
唐修国
董事
303,750
0.08%
0.004%
3
易小刚
董事、高级副总裁
303,750
0.08%
0.004%
4
代晴华
高级副总裁
432,000
0.12%
0.01%
5
俞宏福
高级副总裁
900,000
0.25%
0.01%
6
向思龙
副总裁
162,000
0.04%
0.002%
7
唐立桦
副总裁
162,000
0.04%
0.002%
8
袁爱进
副总裁
450,000
0.12%
0.01%
9
肖友良
董事会秘书
697,500
0.19%
0.01%
10
刘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558,000
0.15%
0.01%
11
张科
副总裁
740,250
0.20%
0.01%
12
孙新良
副总裁
558,000
0.15%
0.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392,250
1.75%
0.084%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
35,407,085
9.67%
0.47%
总计
41,799,335
11.42%
0.55%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17年11月2日
2、行权数量:本次权益实际可行权数量为8,577,880份。
3、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427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5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占2016年股权
激励计划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0
0.00%
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
8,577,880
2.34%
0.11%
总计
8,577,880
2.34%
0.11%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说明
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
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6年12月8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5.64元/股;2017年8月24日,公
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01元;2017年10月24日,公司
实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02元;2018年8月21日,公司实
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6元;2019年7月17日,公司实施
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26元;故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19
元/股。
2017年11月2日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7.95元/股;2018年8月21日,公
司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6元;2019年7月17日,公司实
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26元;故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
如后续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需根据规定相应调整。
(二)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17年11月2日
2、解锁数量:本次实际解锁数量为4,443,732股。
3、解锁人数: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408人。
4、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0
0
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0,819,863
4,443,732
41.07%
合计
10,819,863
4,443,732
41.07%
四、核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是否就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解锁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核查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首次授予的
958名激励对象行权,首次授予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1,799,335份;同意符合条件
预留授予的427名激励对象行权,预留授予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8,577,880份;同
意符合条件预留授予的408名激励对象解锁,预留授予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4,443,732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
已经履行了相关行权/解锁的程序。
(二)关于对公司及拟行权/解锁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满足
行权/解锁条件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一重工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其根据《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除拟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对象拟行权/解锁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解锁的情形,本次三一重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解锁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解锁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截至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三一重工及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股票期权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因此,三一
重工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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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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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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