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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落地头部险企速推“择优”方案
网络 11-30重疾新规发布后,友邦人寿、中国人寿、平安人寿迅速推出理赔“择优”方案,对消费者来说是重大利好。但也应该注重,“择优”方案仅针对重疾,并不包括轻症。
新旧重疾产品切换倒计时!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重到,友邦人寿、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均已陆续推出新旧重疾定义“择优”方案。
所谓“择优”,指的是消费者购买的旧重疾定义产品,在理赔的时候,可以在旧定义(2007版)和新定义(2020版)中挑选“更加宽松”的定义来使用。
多名受访资深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随着头部险企“择优”方案的出台,预计其他险企也会陆续跟进,对消费者而言是重大利好,也有利于销售人员在新旧产品过渡期内销售旧产品。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注重,“择优”方案仅针对重疾,并不包括轻症。到底应该选择旧产品还是新产品,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而定。
头部险企迅速反应
友邦人寿反应最快。11月5日,重疾新规正式发布,11月9日,友邦人寿即在官网发布了面向“全佑系列”客户的理赔“取优”方案。
方案称,对“全佑系列”保单客户于2020年11月9日(含)之后首次确诊的重大疾丙,在就该重大疾丙申请理赔时,对保险合同所适用的疾丙定义可基于该次理赔“取优”原则,在符合原保险合同的“疾丙定义规范(2007)”与“疾丙定义规范(2020)”两项行业疾丙定义规范中进行选择。如客户选择“疾丙定义规范(2020)”,除原保险合同的该疾丙定义外,公司在处理该次理赔申请时所依据的原保险合同其他任何约定均保持不变。
11月16日、17日,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也分别推出重疾理赔“优选”和“择优”方案。两家方案基本相同,即客户就“2007版标准定义”中某种疾丙申请理赔时,可在“2007版标准定义”与“2020 版标准定义”中,择优选择该疾丙所对应的疾丙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除该疾丙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丙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但两者的适用范围有所区别。其中,中国人寿“优选”方案适用于2020年11月5日“2020版重疾规范”发布后,首次确诊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重大疾丙的客户。而平安人寿则适用于重大疾丙保险理赔申请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标准定义”颁布之日)及以后。
资深保险理赔专家叶红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择优”方案最明显的结果是客户购买2007版重疾保险产品,理赔时可以按照2020版中放宽的重疾定义进行理赔。比如在重大器官移植术方面,2020版增加了保障小肠异体移植,而2007版中没有,但客户如果进行了小肠异体移植,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2020版理赔。
同时,在甲状腺癌保障方面,客户可能更愿意选择旧版重疾定义产品。因2020版重疾定义将TNM分期为一期的甲状腺癌拉入轻症保障,即按照轻症30%比例赔付,而旧版重疾产品甲状腺癌不分期,全部按照重大疾丙理赔。
理赔“择优”方案不包含轻症
实际上,按照去年12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丙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丙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这意味着,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提出择优理赔规则,消费者在碰到冲突的情况下,也能争取到合适的理赔。”资深保险经纪人廖述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当然,保险公司能特殊提出来,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理赔会更加顺畅”。
廖述志还特殊提到,上述几家公司的理赔择优规则都只限定在疾丙定义方面,并没有提出轻症也适用,而是说“原保险合同其他任何约定均保持不变”。
他举例道,友邦、国寿、平安三家公司目前的轻症赔付比例均为20%,而2020版重疾新规中,要求轻症赔付比例最高为30%,择优方案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说明。“意思就是,一旦发生理赔,还是按照原来的20%来赔付”。
“时代在进步,保险产品也在进步,目前各家公司都在积极采用2020版重疾定义研发新重疾产品,对新重疾产品我们也有期待。”叶红建议,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新旧产品,但从风险保障角度,重疾保险越早买越好。
(责编:赵安妮(实习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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