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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中国海外开展:海外监管公告

佚名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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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為恪守上市規則第13.10B條。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状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则其回售局部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並明確暗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副或任何局部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3、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20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报告经确认后不能取消。

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根本状况 1、债券名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中海01 3、债券代码:136646 4、发行人:中海企业开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乱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能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8 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含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获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债券利息,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蒙受上述关于能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10、票面利率:3.10% 11、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债券代码: 1 3646 债券简称: 16 中海 01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峻 遗漏,股权激励培训,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依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解决,如本公司不决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股权专家, [HK]中国海外开展:海外监管公告 工夫:2021年08月16日 17:16:00nbsp; 原标题:中国海外开展: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股权律师, 三、付息法子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办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顏建國先生(主席)、羅亮先生(副主席)、張智超先生(行政總裁)及郭光輝先生為 本公司之執行董事, 中 海 企 業 發 展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已 經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 上載了《中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 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解决,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對其準確性或完好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发行人将依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而范徐麗泰博士、李民斌 先生及陳家強教授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请各兑付机构依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相应的本期债 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报告期内不竭止报告的,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停止债券兑付、兑息,相关施行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若发行人不行使 赎回选择权,发 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副本期债券,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能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 易系统停止回售报告,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五、相关机构及联络方式 1、发行人:中海企业开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0 层 联络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99 号中海大厦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超 联络人:程增辉、李昂、王馨蕊 联络电话:0755-82826729 传真:0755-82950333 2、主承销商、簿记打点人、债券受托打点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络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络人:王宏峰、陈天边、蔡智洋、吴林 联络电话:0755-23835300 传真:010-60833504 3 、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 号 联络人: 黄 晗 电话: 021 - 686064 39 特此公告,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每手 本期债券面值为1,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打点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000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 日,将于2021年8月23日初步支付自2020年8月23 日至2021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担保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停止。

4、债券付息日:2021年8月23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止,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所赎回的本金加 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

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 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承董事局命 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顏建國 香港,截至该日收市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副或局部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副到期,由此孕育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当,庄勇先生(副主席)及常穎先生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发行人将依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 1 年 8 月 2 0 日 . 债券付息日: 2 02 1 年 8 月 2 3 日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7、8、9、10年存续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调整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 日。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0%,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及其後刊發了關於中海 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在中國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 期)的公告,发行人发出关于能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能否行使赎回选择权 的公告,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於香港註冊创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8) 海外監管公告 本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 規則」)第13.10B條刊發,则其回售局部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該等上載資料亦登载於聯交所「披露易」中文版網站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局部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取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派发利息为31.00元(含税),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委托代办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效劳,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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