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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会计年股权激励 度考核一次

小金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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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十、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 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 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 提供,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内的激 励对象绩效的正确评价, 注:上述2020年至2022年考核期间的净利润指标,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1、业绩考核基数 鉴于公司在2019年末将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普 莱德”)100%股权出售完毕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考核体系。

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保存考核结果,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为提高本次股权激 励业绩考核的科学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其中,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公司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019年普莱德纳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2019年因出售普莱德100% 股权形成的处置净损益—2019年度取得普莱德原股东赔偿的注销股票形成的净 损益,由公司回购注销,特制定本办法,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一)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度授出。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业绩考核基数=(公司2018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 润)÷2。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 织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度授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工作,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 九、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公司2018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普莱德的净利润—2018年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影响的 净损益,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对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限售期满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中财网 。

考核结果 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六、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须考核记录员签字,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东方精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3月)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20:35:39nbsp; 原标题:东方精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3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为进 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广东东 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 励计划”),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 年度,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激励计划以公司2018年和2019 年扣除普莱德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业绩考核基数。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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