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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股权激励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小金 04-13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特此说明。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3日 中财网 ,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
公司内部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股权激励,恒为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办公平台系统(OA系统);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并公布了《恒为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 同日,股权分配,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了公司《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详见公告:2020-022), 恒为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6:36:20nbsp; 原标题:恒为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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