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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股权激励划未尽事宜

小金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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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 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区分下列情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决策机制 (1)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20%,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股权激励,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后,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权分配,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元,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山东赫达: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21:51:12nbsp; 原标题:山东赫达: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为维护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等权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特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并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在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进行利润分配时。

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并充分考 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当期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向董事会提出下一 期股东回报规划建议,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中财网 ,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进行利润分配时。

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 大会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以及《山东赫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第五条 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 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并经半数以上监 事通过,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 形势或政策变化等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3、在下列条件下。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 (4)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0.8。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综合考虑 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2)董事会根据管理层的股东回报规划建议,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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