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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ST正源2020年第一次股权分配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小金 04-09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负责人周红民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露张佳鑫2020 年 4 月 9 日 , 3、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董事会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股权激励,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9126 %。
本所认为。
并向贵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上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4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782 股,地点在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一段二号会议中心三楼成都厅 ,代表股 395。
538,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9:15-9:25,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了网络投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668,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
综上所述。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8,719 股,063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41%,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 9:15-15:00,股权激励,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719 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通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870,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931,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成都)法意[2020]字第 127 号致: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进行了统计,870,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布《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代表股份 2,为《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9:30-11: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一段二号会议中心三楼成都厅召开,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内容本身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4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识别, 本所律师见证了 2020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一段二号会议中心三楼成都厅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综上所述,919,5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9126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782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936%,经查验, 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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