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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
小金 09-30中国结算深业字〔2019〕8号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深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实践,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南》(2014年10月发布)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增加了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开立证券账户的指引。
二、简化业务申请材料。主要体现在:1、对于通过发行人E通道办理的股权激励业务,取消身份证实材料;2、取消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3、取消董事会决议,要求提交股权激励计划详细实施提示性公告。
三、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主要体现在:1、本公司收到深交所有关业务通知后再受理上市公司的业务申请;2、上市公司通过E通道办理相关股权激励业务的,可通过系统直接查询办理结果,本公司不再向上市公司出具结果报表;3、股票期权批量行权业务中,行权所得股份即为无限售流通股,无需上市公司另行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业务。
四、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中,因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股权分配,本公司暂不提供代扣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服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0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南》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pdf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请点击: 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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