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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实务笔记
小金 09-25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2018年11月9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出台;
交易所:2019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公布并实施。
一、操作流程
二、注重要点
回购计划正在筹备,尚未实施的企业注重要点:
1、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
2、回购股份用于激励,修改公司章程后可授权董事会审议;
3、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回购计划正在进行的企业注重要点:
1、根据规则披露进展公告;
2、避开窗口期及每日不得交易时点回购股份、注重每日回购股份上限值;
3、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回购计划已经完成的企业注重要点:
1、回购股份存放有效期为3年;
2、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权利。
1、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工具激励
1、激励型:
主要形式为上市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后, 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将股份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且过户价格低于市价。
2、投资型:
主要形式为员工持股计划自二级市场以市价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五、 激励工具的选择分析
截至2020年4月30日,沪深市场上合计有147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其中,73家通过非交易形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以实现激励效果,占比49.66%。49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占比 33.33%。此两种方式为市场主流。
目前沪深市场较为主流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为回购股份通过非交 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在过户价格上往往低于市场 价,并设置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此方式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类似,因此,在二者的选择上应如何考虑是方案设计的重 点。主要考虑因素为参与对象的选取范围、董监高参与份额占 比、股份管理模式的选择、纳税对比、后续内部管理问题等。
六、 实施程序梳理
七、 要素比较
1、人员选取:
a、股权激励计划中,与公司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但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沪深主板、中小板)、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b、员工持股计划中,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是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但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的参加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建议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2、激励价格:
a、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原则与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思路相同,但不存在50%的折扣(即以确定的 交易均价作为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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