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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100%被法院冻结、今年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曾被年报列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小金 08-15曾被恒邦股份(002237,股吧)2019年度报告列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的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邦集团)近日披露显示其所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累计100%被法院冻结。
二股东累计100%股份被冻结
8月10日,恒邦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2020 年 8 月 8 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上述公告显示,恒邦集团所持有的恒邦股份多次遭法院冻结。
其中,2019年8月26日,恒邦集团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5,000,000股(500万股);2019年9月18日,恒邦集团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8,000,000股(800万股);2019年12月26日,恒邦集团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0,000,000股(1000万股)。
另外,今年4月13日,恒邦集团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轮候冻结2,616,107股、936,006股。
除此之外,今年8月3日,恒邦集团分别被山东省烟台市芝 罘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0,043,893股、14,000,000股、7,600,000股、11,700,000股。与此同时,恒邦集团还被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证券冻结4,450,700股。
需要注重的是,上述被冻结股份,其冻结到期日最早还远至2022年8月25日。并且,恒邦集团上述被冻结股份累计高达100%。
对此,恒邦股份表示,股权分配,恒邦集团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 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恒邦股份还表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重投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恒邦股份2019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铜业(60036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详细为,2019年3月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家好、高正林、张吉学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6月26日完成过户,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
尽管目前恒邦集团“退”至恒邦股份第二大股东,但是恒邦股份2019年度报告依然将恒邦集团与恒邦股份的关系列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据巨潮资讯网,截至2020年6月30日,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邦股份7853.6万股,股东排名第二。
二股东还被起诉、被列为被执行人
除了被法院冻结股权,恒邦集团被被银行起诉、还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今年,恒邦集团牵涉两起金融合同纠纷案,被银行起诉。
其一,据天眼查,恒邦集团牵涉的一起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中一个被告。
其二,据天眼查,今年五月,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还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显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中一个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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