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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股东“发难”,要求罢免董事长!新潮能源风波再起
小金 08-074月30日,是新潮能源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大日子。而在距离换届半月前的4月16日、17日,公司收到共9名股东发来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提请选出新的董事、监事共10人,并要求罢免现任董事长刘珂和董事刘斌。18日,部分股东还召开了记者会。
2019年7月,新潮能源10股东提请罢免现任董事长刘珂等五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后未遂,此次,新潮能源控制权风波又起。
新潮能源19日下午召开了董事会,9名董事对股东所提临时提案均投出反对票。
风起股东大会前
19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多份公告,揭示了近日公司的控制权风波。
4月16日,新潮能源董事会收到《关于增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1”。提案1中提名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提请选举刘魁、谢力、张飞、傅斌、李文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周大勇、周德来、李昱为公司独立董事,吴海峰、陈启航为公司监事。
议案1由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受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
提出“提案1”的5股东所持新潮能源股份
因金志昌盛是接受宁波国金委托,所以上述5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3%的股份,宁波国金、金志昌盛分别持有公司6.39%、1.77%股份,其余3名合计持有公司1.87%股份。
在4月17日,新潮能源邮箱又收到一份《关于增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邮件,以下简称提案2。内容有两项,针对现任董事会成员刘珂和刘斌,分别为刘珂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不适合被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斌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不适合被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邮件所载内容,落款为:宁波驰瑞、宁波善见、绵阳泰合、隆德长青向公司提请增加临时议案。四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22%股份。
提案2提议刘珂、刘斌不适合继续进入董事会,而提案1则提名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大半年前,即2019年7月,新潮能源10股东提请罢免现任董事长刘珂等五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但后来此事被否。看得出来,这是去年7月份公司控制权之争的延续。
提出“提案2”的4股东所持新潮能源股份
两组提案均被否决
9名股东的两组提案恰似“镜花水月”。19日,新潮能源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公司董事9人全部出席,9人对上述两项提案均投出反对票,予以否决。
那么,为何董事会9名成员会否决两项提案。公告中称,对于否决提案1,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就相关问题向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询问。核查结果为,金志昌盛无权代表宁波国金代为提交临时议案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2015年,公司曾与宁波国金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宁波国金自愿将其持有新潮能源股票期间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以下称“提名权”)予以放弃。宁波国金放弃提名权之后,又将其已放弃的提名权再行授予或委托金志昌盛行使是无效的。
另外,临时议案上加盖的金志昌盛印章真实性存疑,且金志昌盛决策权利受限、其所持股票存在争议纠纷与司法限制,故其向公司提交临时议案的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支撑与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奥康投资是金志昌盛的债权人和100%的股权质押人,据悉其与金志昌盛之间存在对金志昌盛就新潮能源相关事项决策权利进行限制的协议安排。金志昌盛向新潮能源提交提案行为未根据相关协议安排事先通知奥康投资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扣除金志昌盛及宁波国金所持股份之后,剩余3名提案人合计持有新潮能源股份约1.87%。故临时提案已明显无法满意《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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