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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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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20:05:48 中财网
原标题:弘讯科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业绩未达标,需要对14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6.9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869,000股
2,869,000股
2020年8月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回购注销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因业绩未达标,需要对140名激励对象(涉
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21人与预留授予19人),合计回购注
销限制股票共计286.9万股(其中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20.4万股,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为66.5万股)予以注销回购处理。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
回购注销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上网登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
人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无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因业绩未达标,需要对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共计286.9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4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69,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无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0年8月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69,000
-2,869,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4,219,000
0
404,219,000
股份合计
407,088,000
-2,869,000
404,219,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股权激励,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
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股份注销登
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报备文件
(一)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二)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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