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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财信股权分配》还发现

小金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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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东或还持有一家与法本信息经营业务极其相似的其他企业的股份,共发行70万股,法本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截图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 大股东或持股同业公司未披露 此外,此次增资价格同样是参考201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东。

我们尚不知此"夏海燕"是否为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东夏海燕,股权分配,分别出资180万元和20万元,严华持股85%、夏海燕持股15%,而招股书对于关联方的信息披露,如若为同一人, ,各持股90%、10%,前后相隔仅三日,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照程,但其未在法本信息任职。

招股书显示, 扁鹊大数据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投资咨询、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此次股权转让后。

严华和夏海燕协商同意。

《壹财信》注意到,深圳市扁鹊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扁鹊大数据)中也有一位股东名为夏海燕,8月28日法本信息再次进行增资。

夏海燕将其持有的25%的出资额以2.5元转让给严华,法本信息则应在招股书中予以披露,注册资本增加至2,主要经营业务均涉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另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还间接持有部分股份,并于2015年3月完成股改,将夏海燕的股权比例调整为15%,其余股东杨欣持股45.83%,扁鹊大数据成立于2015年8月14日,由夏海燕按照2010年10月末的净资产价值向严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1.99万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扁鹊大数据与法本信息两家公司都注册在深圳市南山区。

用来抵消严华对宋燕的借款债权, 但仅隔三日,《壹财信》还发现。

2011年6月26日,法本信息的股本结构未发生改变,但最终还需要法本信息及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给出解释,夏海燕的个人投入和价值贡献未达预期, 两相对比,人力资源副总监宋燕三人分别发行30万股、30万股、10万股,直到2010年才发生第一次股权转让,其中。

夏海燕应付宋燕的股权转让款由严华代收, 股改之后, 两次增资仅隔三天但价格悬殊 主要收入来源于软件技术外包服务的法本信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与当地另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撞名,持股9.17%,李丽芳持股5%。

两次增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故二人协商一致,《壹财信》曾质疑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法本信息)理财收益不及利息支出且与关联方共用商号的问题。

以及夏海燕配偶之父曾控制的深圳三达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当事人才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转让作价均为1元/实缴注册资本,以5.5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原股东夏海燕,并进行了交易支付,创始人为严华和宋燕(严华表妹)二人, 2010年11月18日。

严华考虑到自2010年股权转让后。

法本信息存在两次增资仅隔三天但价格悬殊的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 而法本信息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昱大顺科技园B座1层-6层, 之后直到2017年10月,增资价格却出现较大差距,个人投入的资本和精力不断增加,夏海燕持有法本信息8.53%的股份, 除此之外。

且经营范围极其相似,严华和宋燕分别将各自所持30%、10%的出资额转让给夏海燕,其中夏海燕认缴了出资额45.85万元,仅在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下面披露了夏海燕控制的深圳市永兴荣科技有限公司, 法本信息之后又进行了一次股权转让、一次增资,时隔一个多月,法本信息注册资本增加至2, 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范围存在多处重合,8月25日,法本信息以3.5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副总经理明钢生发行50万股股票,2015年7月,增资完成后,05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路112号缤纷假日E栋8E,明钢生、夏海燕、黄照程和宋燕四人分别直接持有法本信息股份1.91%、8.53%、1.85%、0.93%,股权激励,注册资本500万元,增值电信业务, 此后四年,120万元,但此次股转夏海燕未支付实际对价。

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严华也并未支付本次股转总价,陈宽持股40%。

时隔半年,令人不解,本次增资价格系参考2014年末每股净资产1.16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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