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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动力IPO:保荐人竟是大股东,股权转让以及定增涉嫌利益输送
小金 07-2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动力”)将于7月20日首发上会,本次拟公开招募股份不超过192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本次拟招募资金总额为7.0亿元,将用于军用清洗消毒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新型防化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产业化项目、防化装备维修保障与应急救援试验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捷强动力主要从事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报告期内批量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各通用型号装备军用核化生洗消车辆的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化生防御防护装具中某型面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捷强动力营业收入分别为0.67亿元、1.70亿元、2.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3亿元、0.62亿元、0.95亿元。
虽然最近几年捷强动力的业绩表现抢眼,但是这仍然掩盖不住其背后存在的问题!笔者发现,捷强动力此次IPO的相关中介机构都存在严重造假历史,更有甚者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竟然
持有捷强动力的巨额股份,但是招股书中对于这些并未做任何说明。此外,捷强动力的多次股权转让以及定增的股权定价差异巨大,其中很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投资者应当注重背后的潜在风险!
股权转让以及定增涉嫌利益输送
2018年1月第一次股权激励中,天津捷戎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股东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62500股。本次股权定价基于发行人2018年3月定向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160元/股,确定天津捷戎受让的股票价格为80元/股。天津捷戎于2018年4月、2018年6月受让了约定股份,支付费用500万元。
2018年12月第二次股权激励中,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股东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27.85万股。这一次的股权定价与2018年年初的价格存在巨大差异!第二次股权激励基于发行人2018年8月份私募融资的增资价格20.14元/股,股权分配,确定天津捷戎受让的股票价格为10.07元/股。天津捷戎已于当月完成了股份受让,支付费用280.45万元。此外,2018年6月6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价格为8元/股。
一前以后的两次股权激励,定价却差了8倍!这背后大有猫腻。从股权激励的受让方就可以窥见一斑!这两次股权激励的受让方都是天津捷戎。潘峰、钟王军和马雪峰均为天津戎科的合伙人,其中潘峰认缴比例为1%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钟王军认缴比例为98%,马雪峰认缴比例为1%。而且股权激励的出让方天津捷戎也是被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的。马雪峰和张元均为天津捷戎的有限合伙人。也就是说这两次股权激励大有左手倒右手之嫌!
不仅股权激励存在问题,捷强动力的两次定增也是疑点重重!2018年2月5日,捷强动力的第一次定向增发中,以每股160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1.25万股(含31.25万股),发行对象包括乔顺昌、姚骅、浙江创投、嘉兴创投,认购方式为现金。最终发行31.25万股被全部认购。2018年8月,捷强动力第二次定向增发中,以每股20.14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3,971,963股,发行对象为中金卓誉。
对比这两次定增可以发现,时间仅仅相差半年定增价格却是天壤之别,两者相差了8倍!至于如何定价,捷强动力在招股书中并没有做过多说明!同样是对外部投资人发行股份,定价的基准应该相差不大。按照常理,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的价格应当是越来越高,但是捷强动力却一反常理,让人难以理解!对此,捷强动力应当给投资者一个合理解释!
保荐人竟是大股东
捷强动力定增中的利益输送问题并不是肆意推断,而是有真凭实据!笔者在招股书中发现,第二次定增的受让方中金卓誉背后的实控人就是本次IPO的主承销商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从下图中金卓誉的简介可以看到,其大股东是中金启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而中金启辰新兴产业是由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直投基金。同时,苏州中金卓誉的就是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而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人民币。截至2018年底,中金资本整体管理规模超过3000亿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金卓誉持有捷强动力也就是发行人3,971,9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0%!毫无疑问,中金卓誉是捷强动力的大股东,进一步可以推出中金公司就是捷强动力的大股东!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为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除此以外,为了配合好推荐和担保工作,保荐人的职责还包括辅导、监督以及调查、报告、咨询和保密等)的证券公司。
而作为大股东,对于上市的诉求肯定会异常强烈,究竟一上市,IPO之前持股的投资者会获得数倍的收益。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中金公司必定会在辅导或者尽调过程中隐瞒一些不利于捷强动力上市的事实,而夸大一些诸如业绩之类的事实。
此外,从本次IPO的相关审核机构的资质来看,这一推测并不是空穴来风!本次IPO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存在造假行为,中金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不可能不知情!
本次IPO参与审计的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经办注册会计师为纪玉红、崔勇趁、杨晋芳。从公开资料可以发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很大,其在2016年到2019年被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市场禁入的措施!那么,为何捷强动力还请来这家资质极差的机构?
不仅如此,本次IPO的资产评估机构也曾多次被证监会通报批评!就在去年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由于益佰制药商誉相关资产评估项目中的造假问题收到了警示函!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证据材料不充分,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三条的规定。二、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很显然,作为大股东的中金公司和捷强动力两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两者就是一条船上的蚂蚱!那么,这本IPO招股书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必定会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投资者对此应当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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