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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小金 07-24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0-046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兴宝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亨”)持有公司股份81,598,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股东嘉兴宝亨与股东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周泽勇、颜中述、倪守祥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492,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
●本次质押后,股权激励,嘉兴宝亨持有股份累计质押81,598,19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27%。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宝亨传来的其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签订的《质押合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实》,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近日,嘉兴宝亨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81,598,199股质押给中铁信托,质押期限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前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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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质押的股份已被用作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保障。详见本公告第二项“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中嘉兴宝亨的相关承诺。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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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
(一)2019年3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控股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100%股权。嘉兴宝亨作为交易对方及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嘉兴宝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排,并负有业绩补偿义务。
嘉兴宝亨及其他业绩承诺补偿方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补偿期间
补偿期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2)承诺业绩
本次业绩承诺为双口径业绩承诺:
口径一: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联合能源收益法评估部分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2,210万元、44,030万元和46,640万元。该等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联合能源收益法评估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汇总合计净利润。
口径二: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联合能源合并报表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7,830万元、39,700万元和42,310万元。该等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联合能源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补偿方式
各业绩承诺期末,专项审计同时按照上述约定的两个口径复核业绩实现情况,任一口径业绩实现情况触发相应业绩承诺补偿条件的,交易对方均应进行业绩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当期同时触发两个口径补偿条件的,则按两个口径分别计算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应按照上述两个口径下所触发的当期业绩补偿孰大值进行业绩补偿。
补偿条件及补偿金额:
若联合能源业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除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利润但不少于当年承诺利润的90%,则当年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义务;
若联合能源业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利润的90%,业绩承诺方应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就该年度未达成利润部分按下述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与上一年度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额不小于该两年承诺利润合计数的90%,亦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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