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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小金 07-18原标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04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7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公告的方式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在公示期内共有2名激励对象(陈宏、佘朋)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股权激励,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除已自愿放弃参与首次授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列入核查范围外,其余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除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列入核查范围外,其余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除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列入核查范围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8、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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