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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农化未按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收股转警示函"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找万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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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7月7日消息,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东吴农化(834330)未按有关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根龙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曹文昕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2019年9月25日,东吴农化披露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预案,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亿元,公司向全体股东为10股派发15元(含税),股权激励,共派发现金红利6000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1月19日。
2019年11月19日,东吴农化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行派发现金红利,不过未按照有关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3日,东吴农化已补充披露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且未导致投资者购买未经除权除息的股票。
东吴农化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根龙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曹文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根龙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曹文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东吴农化主营业务为中间体硝酸胍、硝基胍、咪唑烷、甲基硝基胍、噁二嗪、氰基乙酯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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