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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月股份 : 2018年限制

小金 06-22

日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月股份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7:26:26 中财网    
原标题:日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月股份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月股份 : 2018年限制股权激励方案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

.解除限售股数:1,346,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
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回避表
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
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独立董事罗金明先
生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
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
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
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
10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议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
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18-069)。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
激励对象授予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11 月29 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增加至407,230,000股。



6、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
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
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
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9 年7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并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529,399,000股增加至531,347,000股。


8、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1月29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9、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31,347,000股
减少至531,283,700股。


11、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53,760股限制性股票。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年6月17日

授予价格

每股9.23元




授予数量

194.8万股

授予人数

93人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9
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43.38万元,2019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49,047.24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为52,446.63
万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
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为155.30%,因此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1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
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
格。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

其中,激励对象陈榜初、杨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合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
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陈榜初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注
销。杨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事项,待
债权人通知公示期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91名激
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9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346,100股,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预留部分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建中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

70,000

50.00%

2

虞洪康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

70,000

50.00%

3

王 烨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140,000

70,000

5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20,000

210,000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88人)

2,272,200

1,136,100

50.00%

合计(91人)

2,692,200

1,346,100

50.00%



注1、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3),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1,283,7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上表中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的股
数。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6月22日,股权激励,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解锁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
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6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
足,9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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