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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请注意:前方大波股权激励红包袭来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1自2019年初以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部署开始明显加速。当年4月,由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同年11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标志着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定型。2020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系统集成过往政策,梳理总结实践经验,对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微观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精准且清晰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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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中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国资委批准。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同时取消了股权激励计划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公告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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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指出,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上市公司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股权激励,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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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明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目标水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计划制定时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合理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明确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从而持续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达到持续激励、人才保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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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若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的解锁业绩目标条件。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Wind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有77家A股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99项股权激励,H股有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更少。值得注意的是A股股权激励公司中,国企的项目占比历年不超过20%,央企占比不到5%,但自《通知》出台以来合计共有21家中央企业公告股权激励,同比增长31.25%,央企股权激励项目占比首次超过10%。业内专家预计,当前国企改革正加速推进,《工作指引》的发布将有效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改革提速扩面,国企尤其是央企的股权激励有望迎来爆发期。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表示,股权激励已日益被优秀上市公司视为利用资本市场优势争夺人才的必备利器。2020年,伴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新《证券法》实施、金融开放加速(如QFII取消额度配置)等大洗牌的改革开放之举,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市场化决定机制、国际化对标趋势等,都是势不可挡的。提高股权激励力度,将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聚焦央企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细化完善规程,提高可操作性,预计将促进更多的中央及地方国企实施股权激励改革。
《工作指引》是深化国企改革中“强化激励”举措的进一步具体化,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310328),也将促进资本市场释放新的红利。期待在新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可以看到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上跨出更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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