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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超限减持等,同和药业股东旌辉创投收监管函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1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日电 因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股权激励,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同和药业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深交所6月1日向同和药业股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文简称“旌辉创投”)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5%以上股东,旌辉创投于5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2017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27日,旌辉创投持有同和药业股份比例由15.81%降低至10.68%,变动比例为5.13%。旌辉创投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同和药业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监管函显示,旌辉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wind
    wind提供数据显示,股权分配,截至5月27日,旌辉创投为同和药业第三大股东,持有1383.58万股,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10.68%。(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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