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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发布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5-30国务院国资委5月30日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此举是国资系统在系统梳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现行政策规定、全面总结中央企业股权激励实践操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正向激励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此次工作指引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间安排、激励收益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六方面内容依次进行内涵要义、政策规定、操作规范等详细阐释。指引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指引重点阐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范。从规范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与特殊情形处理、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等三个方面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指引还详细介绍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对各级国有股东的职责进行归纳,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申报、实施、终止等程序事项予以梳理,并重申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方面共同努力、积极探索,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出资人指导下的适合中国国企特点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了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期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渐被市场普遍采纳。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科学选择激励工具,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在此次《指引》的制订过程中,国资委对上述五方面股权激励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提炼,作为操作指引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相关人士指出,股权激励,此次指引将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更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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