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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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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9:56:07 中财网    
原标题:沃尔核材: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沃尔核材: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权激励方案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2017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7.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概述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首次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86万股,授予价格为3.47元/股,向464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59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94元/份,授予日为2017年
5月16日。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9日,公司的总股本由
1,252,459,062股变更为1,262,319,062股。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3.47元/股调整为3.45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规
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未达到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海琼因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张海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45
元/股调整为3.43元/股。


9、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7.20万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过程详见上述概述部分。除按照公
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之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1、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基数,股权激励,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2019年,公司摊销股权激励费用前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52,307.42
元,比2016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增长124.77%,高于100%,满足条
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的考核团队或个人
(以公司年度考核奖励文件规定的所属团队或个人为
准)根据考核团队/个人年度经营目标及考核奖励办法,
“年度考核分”或“年度目标完成率”达到80分或80%
以上。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安排,公司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份额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72,0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调
整后)

已解除限
售的数量
(调整后)

已回购注销
的数量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

剩余未达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王宏晖

副董事长、
总经理

980,000

294,000

294,000

392,000

0

向克双

副总经理

740,000

222,000

222,000

296,000

0

马葵

财务总监

500,000

150,000

150,000

200,000

0

王占君

董事会秘书

400,000

120,000

120,000

160,000

0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
骨干(32人)

6,560,000

1968,000

1,968,000

2,624,000

0

合计

9,180,000

2,754,000

2,754,000

3,672,000

0



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王宏晖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
士、王占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
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等行权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以上,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
个人业绩层面均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6
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
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已满足可解锁条件,对应的激励对象、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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