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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IPO疑云:股权转让疑向董事让利4000万元 二股东因失信被告上法庭
小金 05-26《电鳗财经》文 / 李炳瑶
近日,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IPO成功过会,财报显示,锦盛新材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化妆品容器,包括膏霜瓶系列产品和乳液瓶系列产品。
在阅读该公司招股书时,《电鳗财经》了解到,锦盛新材在股改前进行了几次股权转让,在前后不到几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几次股权转让价格相差约0.4-1.2亿元,尤其转让给董事长以及董事的转让价格较低,这不由得让人怀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此外,锦盛新材第二大股东是此前突击入股的上海立溢,而股东曾因不守信被告上法庭,而锦盛新材在招股书中未作披露。
报告期内,锦盛新材业绩不稳,毛利率也忽高忽低,该公司这与其原料价格的波动有关,而原料价格波动似乎与该公司的供应商参差不齐有关,甚至这些供应商与锦盛新材的业务往来也值得被质疑。
三次股权转让疑存利益输送?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锦盛新材准备上市的前一年,该公司进行了三次股权转让,转让规模比较大。2016年2月,该公司实控人阮荣涛以3.33元/股,将其持有的公司9%、4%、3%股权转让给洪煜、郭江桥、何文铨,转让价格合计约为2066.47万元。洪煜、郭江桥分别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由此可见估算出,当时锦盛新材的估值约为1.29亿元。
然而,仅仅隔了一个月后,该公司的估值就发生了巨大变化。2016年3月,上海科丰以1320万元的价格购入锦盛新材7.84%的股份,并通过增资方式成为锦盛新材的新股东。由此可以推算出,锦盛新材的整体估值为1.68亿元。
2016年4月,锦盛新材实控人将25%的股份转让给上海立溢,作价4200万元,可见当时该公司的估值约为1.68亿元。
2016年7月,锦盛新材实控人将7%的股份转让给其拥有38.22%出资份额的锦盛投资。此次转让金额合计为1768.2万元,由此可以推算该公司当时的整体估值为2.53亿元。
2016年12月锦盛新材变更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而在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短短几个月内,该公司的估值发生了巨大变化,股权转让给副董事长和董事时的估值仅为1.29亿元,比其他转让时的估值少了约0.4-1.2亿元,而这些利益直接落入了利益相关方的腰包。
此外,锦盛新材转让股权给上海科丰和上海立溢时的估值也比2016年12月份的转让价格低9000万元,这是否是锦盛新材向部分高管及关联方股东进行相关利益输送呢?
二股东不守信被告上法庭
另外,锦盛新材二股东涉诉但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据招股书,锦盛新材的第二大股东是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称上海立溢),其直接持有锦盛新材25%的股权。
而《电鳗财经》注意到,在股改前突击入股的上海立溢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还被告上了法庭。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聚昌”)将上海立溢、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芳飞、朱桔苹、李爱清(下称“五被告”)告上法庭。
宝聚昌要求五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683.95万元,其理由为五被告系第三方上海虎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虎娱公司”)的股东。2016年5月18日,宝聚昌与五被告及虎娱公司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宝聚昌有权要求五被告回购虎娱公司的股份。此后,宝聚昌向虎娱公司支付了1500万元的投资款,但虎娱公司未按约于2017年2月底前向股转系统递交申请挂牌的相关材料,故要求五被告回购相应的股份。
一审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判决,因被告曾芳飞、朱桔苹及虎娱公司已涉嫌其他刑事犯罪,且本案所涉争议发生于涉嫌犯罪期间,所以本案已不属于单纯的民事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被驳回起诉后,宝聚昌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现并无证据显示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另外,根据在案证据,曾芳飞、朱桔苹所涉嫌的刑事犯罪行为,并不影响宝聚昌增资行为的效力及权利行使。宝聚昌公司的上诉请求可以支持,立溢股权投资中心、弘朗公司、李爱清的答辩理由无法成立。就此,二审法院于2018年7月5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并由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受理。
以上诉讼,锦盛新材在招股书中未披露。
毛利率忽高忽低 未来盈利能弱
招股说明书显示,锦盛新材的主要产品是化妆品容器,包括膏霜瓶系列产品和乳液瓶系列产品,而这两种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到公司主营产品收入的9成,公司对这两种产品较为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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