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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小金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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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4:07:34 中财网    
原标题:埃斯顿: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埃斯顿: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埃斯顿 股票代码:002747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序
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否/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6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
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是



7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
益是否终止行使

是



8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是否拟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9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是



12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是



14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是



15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是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18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否拟不少于10天

是



19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是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20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21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22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不适用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4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26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是



27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28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
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是



29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
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

是



30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是
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是否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和高管,是否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
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若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分说明
其原因与合理性。


是






31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上市公司
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是



32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33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34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是



35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37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是



38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自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
日起60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
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是



39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存在导致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施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41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42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少于3家

不适用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44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
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不适用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47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49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

是






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是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53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
的50%

是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55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56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57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58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59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的规定

是



60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是



61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2

(6)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是



63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64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不适用



65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6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6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6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69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
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是



70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

不适用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是否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其他合规要求



7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金融创新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12 月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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