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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再现?新潮能源大股东“不告而减”,或因控制权争夺败北?

小金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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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减持,一直是股民不愿看到的事,因此也被视为上市公司的重大利空之一。

  但是,有一件事却比减持更闹心,那就是违规减持。特别是股东未预先披露就减持,“偷偷的减持,公告的不要。”5月21日晚,新潮能源(600777,股吧)就上演了这么一出,大股东金志昌盛“不告而减”,且时间跨度超过一年!

  这样的动作让本就低迷的股价雪上加霜,5月22日,新潮能源盘中跌至1.68元,创下近6年来新低,距离1元“警戒线”越来越近。

  那么,金志昌盛为何“不告而减”?后续又将面临什么?

  “偷偷”减持一年多,或涉嫌违规

  5月21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在未告知公司且未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650万股,占总股本的0.1%。

  对于大股东“偷偷”减持,上市公司原本也被蒙在鼓里。不过,公司近日查询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才发现,金志昌盛于2020年5月9日至5月20日减持了公司股份;减持后,金志昌盛仍持有1.14亿股,占比1.67%。

  另外,股权激励,不查不要紧,一查才发现,金志昌盛还是个“惯犯”。从2019年2月25日开始,金志昌盛与一致行动人金志昌顺就开始“不告而减”,到今年5月20日,双方已累计减持3.46亿股,占总股本的5.0845%。

  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是何许人也?一季报显示,金志昌顺和金志昌盛分别位居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榜第一位和第三位,背后是同一个大股东深圳金昌资管公司,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刘志臣。

违规减持再现?新潮能源大股东“不告而减”,或因控制权争夺败北?

  来源:IC photo

  对于大股东“不告而减”,股民首先的反应是——是否违规?

  实际上,根据2017年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首发股份、增发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由交易所备案,公告内容应包括减持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减持原因等。

  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是否属于以上情形?根据公开资料,双方的股份皆来源于公司2015年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2016年的公积金转增股份。业内人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两家公司一年多来的减持或涉嫌违规。

  那么,问题来了,若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一年多来的减持行为被认定为违规减持,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对于违规减持的行为,《规定》指出,证交所可视情节采取警告、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禁止相关账户6个月或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今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对此更为明确,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

  “不告而减”原因几何?

  金志昌盛为何“不告而减”?有行业人士认为,或与此前与新潮能源管理层之间存在矛盾,控制权之争败北有关。

  4月份以来,股权激励,新潮能源发生了一系列大事。4月10日,公司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换届。4月16日,金志昌盛等四家单位提出临时提案,提名董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中,金志昌盛称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人选。

  4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的《送达证》,以及金志昌盛等四家单位的《民事起诉书》。4月18日,临时提案人傅斌等召开记者会,随后,多家媒体报道了新潮能源“拒收股东临时提案”、“被起诉立案”等,一时间热闹非常。

  4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否决了临时提案,并在当天发布了澄清公告。4月30日,年度股东大会顺利召开,董监高换届顺利完成,董事会提名的9名候选人仅一人落选,其余均顺利连任。

  5月5日,国金阳光发布公告称,此前将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是为了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巩固前控制人刘志臣的控制地位;如今刘志臣已不再是实控人,故解除对金志昌盛的表决权委托。

  简单来说,在管理层换届之际,金志昌盛提交临时提案意图争夺控制权,还声称拿到了第一大股东国金阳光的委托表决权;但临时提案很快被否,同时还惨遭国金阳光打脸,控制权争夺就此败北。

  外界普遍认为,新潮能源的控制权争夺“大戏”,源于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在本次换届选举中,金志昌盛代表的刘志臣一方败北,于是干脆大笔减持,“不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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