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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股权激励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
小金 05-14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90 元/股,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1.90%,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13%,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由公司注销。
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9.9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13%,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603317。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则 2020-2022 年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期权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0 1359.54 549.52 636.06 173.96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 果确定: 综合评估得分(X) 对应等级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X≥0.9 分 A 100% 0.75 分≤ X,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 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39.80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9,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预留权益失效,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 考评结果,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9.79 元的 50%,907.475万股的 1.22%。
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制定本激励计划。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30 万份,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份股票期权,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中,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 定了 2020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1.90%,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报股东大会审议,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9,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9.80 元,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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