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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股份来源
11-20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转型,大众创业的政策的落实,人才早已成未企业与企业间竞争的核心要素。为了留住企业的核心人才、吸纳更多人才、提高企业的核心的竞争,各个企业都愿意在内部纷纷推行股权激励的制度。然而,企业们又可曾了解推行股权激励机制中股权激励股份来源?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来源
源于原始股东的股权
在实际的股权激励中,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一般源于原始股东。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其手中的股权,使员工更有主人翁精神,为企业殚精竭虑。根据企业向员工推行的方式及效果:
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
股东对一家公司的贡献体现在该公司的股权之中,而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又反映出公司给股东创造价值。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其中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折算估值法、成本折算估值法、现行市价估值法、资产清算估值法
上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按比例出售股权,其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股东单一,就是大股东直接转让,如果是多个股东,则多个股东等比例转让;
中策:大按照一定比例确立激励股权出售价格,大股东先让出部分股权给激励对象,让激励对象享有股权,但激励对象要在期限内按照订立的股价偿还给大股东。
下策: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权(此处需要考虑激励对象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源于增资的方式
增资的方式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来源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资金投入公司参股的资格。这会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而老股东所持股比例将相应稀释。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增资这种方式会受到法律的障碍。但仍会受到增资人数的限制,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因此股东人数也不得超于50人。
(未续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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