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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培训班-创业企业破产,只有分红权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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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与两位同伙配合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小李占10%的虚拟股也就是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两年后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业,整理时公司账面现金有2万元,固定资产折价后是10万元,即总资产是12万元,然则公司对外欠债30万元,资不抵债。此时,小李需要按股份比例出钱负担公司亏损吗?

 

现实中有些创业者也会碰着类似于小李这样的烦恼。那么,当企业停业时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的员工是否需要负担责任呢?

前文中说过,股份从大范围来分,主要分实股和虚拟股两种。实股需要到工商局注册,具有决议权和分红权;虚拟股不需要到工商局注册,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和所有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并且在员工脱离企业后自动失效。虚拟股能享受企业利润,无须负担企业风险。也就是说,案例中的小李不需要出资负担债务。

若是小李拿的10%不是虚拟股,而是出资10万元买到的实股,那么他需要负担债务吗?谜底是不需要。由于小李是股权的拥有者,是有限范围内的责任人,小李只要缴纳了10万元,就已经完成了股东义务,无须对公司行为卖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法》中明确指出依据其出资额判断责任。若是你作为股东,已经凭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约缴纳了响应资金,那么就无须对公司的停业负担责任;若是你在公司停业时未能缴清认缴资金,凭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划定,公司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整理财富。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罗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遵照划定分期缴纳尚未满缴纳限期的出资。

如何避免被小股东“绑架”?

创业并非儿戏,创业团队就像拉着马车往前驰骋的一群马,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是那匹驰骋的马。只有完善的机制才能让彼此利益均衡、齐心协力,否则难免出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或者小股东“绑架

若是你逃避债务,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利益,如出资不实、抽逃资金、挪用公款等,就需要负担公司停业的连带责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划定股东依据其认购的股份判断响应责任。因此股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照企业章程,合理行使股东权力。同样,若是你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其他股东与公司的损失,那么也要依法负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还划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实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公司面临停业绝对是件不愉快的事,但作为股东,若是你知道自己至少无须为公司债务卖力,心里是否会稍感抚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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