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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百亿元股权转让生变 中静系掌舵人高央回应
小金 07-19中静系与杉杉控股间的徽商银行(03698.HK)股权转让纠纷案随着两份公告曝光于公众面前。双方各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副剑拔弩张之势。这桩价值超过百亿元并且涉及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变更的股权转让交易是怎么走向失败的?
2019年8月20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代表全部买方)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代表全部卖方)签订了《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中静系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股份以121.5亿元的总价转让给杉杉控股。
根据《协议》,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需要付清全部款项。但是一直到今年6月1日,杉杉控股也没有付清全部款项。6月2日凌晨,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发布了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当天,杉杉控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杉杉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中静新华退还杉杉控股已付资金974332153.27元;判令中静新华协助办理其名下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24781227股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并承担因逾期未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滞纳金等。
中静系也不示弱,很快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中静系的主张包括:判令杉杉集团向公司返还中静四海51.6524%的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将中静四海恢复至股权过户前状态,以及返还中静四海的公司资料;判令杉杉控股、杉杉集团向公司赔偿损失等。
7月15日中午,中静系掌舵人、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央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直至杉杉控股7月10日发出《关于与中静新华诉讼情况的声明》,他才知道中静新华已经被起诉,并且直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都没有收到杉杉控股的起诉书。这与杉杉控股在公告提到的“中静新华隐瞒案件已被立案且已收到案件材料”相悖。
杉杉控股的公告显示,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团已累计支付交易对价约38.9亿元。而中静新华的公告则显示,截至今年6月1日,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团已累计支付约48.9亿元。杉杉控股和中静新华在认定已发生的交易款项上存在约10亿元差别,关于这“隐秘的10亿元”,高央解释称,“今年4月底,杉杉控股向我们支付了10亿元,然后又让指定的一家公司以杉杉集团作为担保借走了10亿元。”
“我个人认为,杉杉方付给我们10亿只是为了证实,杉杉方还是想继续履行协议的。但是付钱是付钱,借钱是借钱,这是两个概念。”高央说。
其实,高央和杉杉掌舵人郑永刚在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就有合作。中静新华与杉杉集团分别持有中静四海51.6524%和48.3476%股份,中静四海持有徽商银行4.16%股份,这也是此次双方交易标的中的一部分。
“2019年5月份,郑永刚听说了我想转让股权,就来找我谈股权转让。2019年8月份,我们就谈好了并签了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杉杉控股就如约把定金付了。付了定金,我们的理解这就是诚心诚意想买了。”高央说。
据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经整理的案情概要显示,《协议》约定,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及杉杉控股指定的主体转让三部分资产:中静新华持有的2.2478亿股微商银行内资股股份;中静新华持有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的51.6524%股权(中静四海公司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该51.6524%股权对应徽商银行2.696亿股内资股);中静新华境外主体合计持有的徽商银行12.4586亿股H股股份。
上述交易资产的转让价格,双方按徽商银行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数据的1.5倍予以确定,为6.981818元/股,三部分资产交易总价为121.5亿元人民币,买方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款项。
而在2018年6月30日左右,徽商银行的股价为每股3.1元左右,《协议》中的转让价格比股价高了一倍多。对此,高央说,“实际上,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也是有关联的,如果要买到我们这个量的股数,股价就会上去了,特殊是我们是第一大股东,我们还有提名2个董事,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有‘否决权’,这部分也是有价值的。”
对于杉杉控股在公告中说,中静新华在办理其持有的224781227股内资股过户过程中,拖延提交转让资料,在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过户过程中设置障碍,时至今日仍未过户至杉杉控股名下,违背了协议约定。
高央回应称:“对于后续部分的交割,按照我们合同约定,杉杉控股申请股东资格,我们配合,需要提交的材料我们已经配合给了,但杉杉控股没有去监管部门申请股东资格。如果我们设置障碍,杉杉方应该从去年开始就应该敦促我们不要设置障碍,但他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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