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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研发分析
网络 01-18宋波CC赵良杰
摘要: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HSV框架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两阶段模型,通过比较私人供应、政府供应及公私合作制供应三种模式下,研发部门的生产性投入和非生产性投入水平,发现政府供应和私人供应模式下,研发部门缺乏积极投入的激励;而公私合作供应模式可以有效激励研发部门的生产性投入和非生产性投入水平。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模式,提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融资机制、政府效率、产业转化、企业家精神等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完全合同;公私合作;研发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5.06.07
中图分类号:F204;F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5)06-0028-05
战略性新兴产业承载着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使命,对其培育的研究有着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研发资源的集聚,以促进重大技术突破,最终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如何选择合适的培育模式是我国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不同环境和阶段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其适用的模式[2],应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和外部环境,选择相应的科技投入方式、组织形式和政策手段。为改变过去尾随式产业结构升级模式,规避产业空洞化,乔玉婷等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培育[3];宋波等以混合组织理论视角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4]。
掌握核心技术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当前我国多数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大都受制于人,“轻研发、轻吸收消化创新”造成研发投入严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薄弱[5];由于技术研发不但风险高且具有较强外部性,导致企业缺乏研发积极性[6]。建立公共资本对私人资本的有效引导机制,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有重要意义,政府投入会促进私人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而私人资本的投入将激励政府完善私人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监督激励机制[7]。因此,本文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尝试从公私合作视角,基于Hart不完全合同理论框架[8],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激励模型,比较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培育模式及研发激励。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
伴随着研发复杂性的增加,由政府提供经济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科技产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也发展为政府职能化、政府推动和引导的社会化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广、市场空间大的朝阳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不仅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十分必要,而且对国家未来竞争优势也具有战略意义。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战略引导、科技扶持、产业保护及干预[9]。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是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作的关键。政府大力扶植的新兴产业不一定能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视市场机制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保障[10],而纯靠市场机制发展的产业也不一定能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既不过分看高政府作用,又不过于高估市场力量,而是扬长避短,综合利用各自长处[5],且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的互动可有效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的激励机制[7]。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竞争前研发阶段的外溢性较大(主要是产业共性技术),具有典型的准公共性,需要大量公共资本长周期、高强度的投入[11]。研发复杂性的增加,使得满意研发需求的难度和风险大增,对技术研发的组织、投入、参与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研发模式应运而生。
公私合作制(PPP)是公私部门之间形成某种合作关系,共同投入资源、共同承担风险,以提供和管理准公共品的一种制度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是由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共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种合作模式,以“契约约束机制”督促私营部门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运营高科技产品或服务[4]。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不仅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更是新兴产业新的供应管理模式,是公私部门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建立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解决目前单独依靠政府或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在一段不确定的时期内,公私部门共同组建正式的关系或安排,双方共同制定决策、共同投资,在科技和创新的某些领域中实现特定目标。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如何汲取双方的优势力量以建立互补性的合作关系,从而促进激励的联合,提高研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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