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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工人追回工资268万元,幸亏有他们帮忙
网络 01-14“工厂倒闭后,工人都下岗了,欠付的工资,老板让大家耐心等。”彼时,花都区一家陶瓷厂倒闭后,刘某等42名工人踏上了“讨薪”路。近日,在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法官不懈努力下,工人们已顺利拿回被拖欠已久的268万多元工资。
花都某陶瓷厂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濒临破产,并拖欠了大量工人工资。经多次催要无果后,42名工人眼见自己的辛劳钱快要拿不回来,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相继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生效判决作出后,陶瓷厂并未履行义务,42名工人先后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这起执行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高达268万余元。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花都区法院冯法官带领多名执行干警连轴转,从现场调查、财产查控到评估拍卖等环节一气呵成,最终以1.3亿余元成交价拍卖了陶瓷厂名下的土地和房产。
但是,因破产未获受理,拍卖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工人工资获得实际受偿又面临障碍。
考虑到工人工资关乎民生之本,为切实保障工人权益,冯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多次与抵押权人分析利弊、释明法理,通过不懈努力,抵押权人最终同意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后,冯法官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知42名工人,随后制定案款发放方案,组织工人有序集中办理领退款手续,并积极协调法院各个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人能快速便捷的领取工资。
截至目前,42名工人工资共计2689797.81元已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
获得劳动报酬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花都法院常态化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加快涉案财产处置,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宪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温嘉雯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温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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