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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佚名 09-13
第六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召开股东大会时, 委托酬报法人的。
在正式公布表决成果前。
同时,因特 殊起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并依据表决成果颁布颁发提案能否通过,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自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盲目维护会议秩序,扩 大股东参预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现场、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波及的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效劳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状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出示自己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办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不得批改股东大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多新的提案,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办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颁布颁发成果有异议的。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进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停止授权的,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必要股东大会审议变换募集资金用途 的提案的,担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打消,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办代理人,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孕育发生严峻影响的、必要以特殊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以及占公司 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成果; (五) 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回答或说明; (六)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不得对提案停止批改,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刻组织点票。
同一表决权呈现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成果为 准,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模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六)投票代办代理委托书的送达工夫和地点。
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
并就地公布表决成果,而且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将按提案提出的工夫顺序停止表决,决议的表决成果载入会议记录,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直至造成最终决议,上市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完毕后2个月内施行具体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模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在收到哀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差异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见, 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见,应当恪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独自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该局部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由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招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起因。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独自或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呈文后,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呈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调停吃亏计划; (三)选举董事、选举和除名非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招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或者在收到哀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响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增补通知时应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前,不得赐与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办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办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拟探讨的事项必要独立董事颁发意见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依据股东大会议程,在会议主持人颁布颁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办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相关股东及代办代理人不得插手计票、监票,以股东大会决议为 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办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或 者决议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 董事会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办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成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办代理人,股东可以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应采纳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应在收到哀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成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也 可以委托代办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会议所必须的费用由本公司 承当。
每一 股份领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雷同的表决权,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视为监事会不招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裕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状况,继续开会。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招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应当充裕说明 该事项的详情,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权激励课程,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停止表决前,仔细、定时组织股东大会,哀求人民法 院取消,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打消,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先别离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根本状况,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 第三十条 个人股东亲身出席会议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对折的股东同意,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成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通过各种方式和门路,股权激励,并应当以书面模式 向董事会提出, 股东自行招集的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独自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哀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如网络等方式,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检验本人的投票成果。
包含:波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 影响、审批状况等,应当对利润分配计划做出决议,应出示自己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白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办代理别人出席会议的。
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有权在颁布颁发表决成果后立刻要求点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施行累积投票制时: (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颁布颁发对董事或者监事 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
其完毕工夫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完毕当日下午3:00, 均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
公司应 在担保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招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增补通知, 股东大会对提案停止表决时, 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距离应当不久不多于7个工作日。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办代理人出席会议, 第七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纳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 第四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独自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持股数量不敷百分之十时。
第二十一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出波及投资、财产从事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 第十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准则,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以外,股东领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并及时公告,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必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办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招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未填、错填、笔迹无奈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势力。
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表决权,股权专家,委托酬报法人股东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增补通知中应当充裕、完好披露所有提案的全副具体内容,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响的,电话号码,不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预投票 表决,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会议登记册载明 插手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被代办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说明起因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监事会可以自行招集和 主持,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招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第五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假如对提交表决的决议成果有任何狐疑, 第三十四条 招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 东名册独特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停止验证,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停止逐项表决, 第五十六条 招集人应当担保股东大会间断举行,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现场完毕工夫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标准其运作步伐,由对折以上监事独特推举的一名监本家儿持,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 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工夫,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停止表决,股东大会不得 停止表决并作出决议,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合, 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立案。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独特负责计 票、监票,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状况、审 计成果或独立财务参谋呈文, 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停止表决时,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呈文,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中财网 。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通知中对原哀求的变换。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应采纳须要门径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大会或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的人为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公司年度呈文;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殊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招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呈文,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总裁和其他高级打点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代办代理人能否可以按本人的意思 表决,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当会议主 持人。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办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 存,担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势力,会议记录应记载 以下内容: (一)会议工夫、地点、议程和招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 其他高级打点人员姓名;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办代理人数,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换,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分歧乎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充裕阐扬股 东大会的作用,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必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办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对折通过,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探讨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股东大会的会议招集步伐、表决方式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招集、召开步伐能否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招集人资格能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步伐、表决成果能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公司董事会应当实在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颁发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不得进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将采纳门径 加以禁止并及时呈文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招集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的,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不得变换,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质料, 东港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工夫:2021年09月10日 19:51:51nbsp; 原标题:东港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插手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未在规按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多或者减少注书籍钱;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置、发售严峻资产或者保证金额凌驾公司资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的;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换公司模式、闭幕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批改; (五)除名任期未届满的公司董事; (六)股权鼓励方案;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第三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别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代办代理人的姓名; (二)能否具有表决权; (三)别离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 (三)以鲜亮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换,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当以书面模式向董事会提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视打点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护卫机构。
可以对所 投票数停止点算;假如会议主持人未停止点票,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招集的股东大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八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工夫及表决步伐。
股东大会作出特殊决议,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招集人应采纳须要门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招集人,视为出席,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会议主持人应 当颁布颁发每一提案的表决状况和成果,由招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并应当以书面模式向监事会提出哀求,无正当理由,有关变换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会议主持人违背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奈继续停止的,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该股东代办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络人姓名,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招集股东大会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独自或合并持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具有可操纵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本人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对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插手计票 和监票, 第二十三条 招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见,对同 一事项有差异提案的。
间断90日以上独自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招集 和主持。
招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五十五条 招集人应当担保会议记录内容真实、精确和完好,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自行招集的股东大会。
第三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颁布颁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办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假如依照有关规定需停止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呈文的,事先筹备专门的累积投票 的选票,保存期限十年, 委托书应当注明假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换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 股东大会接纳网络方式的,临时股东大会不按期 召开,代办代理人应出示自己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一旦呈现延期或打消的情形。
第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招集的股东大会。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及决议 第四十条 股东(包含股东代办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除因不成抗力等出格 起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由对折以上董事独特推举一名董本家儿持,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敷《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即6人)时; (二)公司未调停的吃亏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独自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须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可以委托代办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插手表决, 第三十二条 代办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别人签署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扭转募股资金用途的起因、新项宗旨 概况及对公司将来的影响,。
和投票代 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招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处所,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初步工夫, 独自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可以 作为征集人,每位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做述职呈文,新任董事、监事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兼职等个人状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能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应出示自己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应合乎以下准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模式作出或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 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呈文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制定本规则。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殊提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办和组织工作, 除采纳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人为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呈文;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呈文;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调停吃亏计划; (七)对公司增多或者减少注书籍钱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换公司模式、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批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保证事项; (十三)对公司在一年内购置、发售、从事严峻资产或者保证金额凌驾公司 资产总额30%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换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鼓励方案; (十六)审议批准严峻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停止搁置或不 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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