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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佚名 09-08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工夫为 2021年 9月 3日 当日的 9:15-15:00,前 述各项议案均取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 间、主要内容、投票方式及工夫、现场会议地点,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召开的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合 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成果,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345%。
077股, 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工夫:2021年09月03日 18:31:20nbsp; 原标题: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广州 昆明 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HON G PARIS MADRID SILICO N KON G VALLEY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号嘉地中心 23-25层 邮编: 200041 23-25/F,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停止网络投票的工夫为 2021年 9月 3日当日的交易工夫段,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停止表决;没有否决或批改列入会 议议程的提案,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招集,743,本次股东大会造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无副本,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聚辰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其别人员 经历证,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招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蒙受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本法律意见书本来三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状况,员工股权激励,并已于 2021年 8月 13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股权课程,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就地推选的代表按《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步伐停止监票和计票,依据对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 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质料的审查。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 认为,依据表决成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 召开步伐、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步伐等事宜停止了审查,对中小投资者独自计票,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
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停止了表决,而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袁崇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黄益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饶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丁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颜怀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正文) 中财网 ,此中议案 1、议案 2。
相关公告披露于 2021年 8月 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停止了表决,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成果, Shanghai 20004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步伐合乎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968 West Beijing Road, 本所律师认为,现颁发法律意见如 下: 一、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布了 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合乎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步伐和成果真 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完毕后, 本次股东大会接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Garden Square。
经历证,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步伐和表决成果 (一)表决步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停止了逐项审议,会议的工夫、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络电话、联络人的姓名以及插手 网络投票的操纵流程等事项, 3、招集人 经历证,招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办代理人外,股权专家,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招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办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接纳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停止。
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实际工夫、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 工夫、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9:30-11:30,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办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16人,本 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标准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股份 77,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 案停止了逐项审议,经核查, 1 / 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年 9月 3日 13:30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 路 647弄 12号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所律师确认,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登载了会议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质料显示,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即 9: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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