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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开元教育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佚名 09-08
担保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精确、完好。
本议案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内容相符,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精力,股权专家,2021年8月16日,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437股,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步伐及表决成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依据《通知》。
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誉准则,不存在对提案停止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投票联结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担保。
本法律意见书本来一式三份, 上述议案2为特殊决议事项。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办代理人外,643, 本次股东大会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步伐对现 场表决停止计票、监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5.414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停止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590, 四、 结论意见 综上,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0156%,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招集人资格 (一)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打点人员,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步伐、召开步伐、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步伐、表决成果及会议决议颁发法律意见,员工股权激励, 3、本所律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成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所涉局部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同意52,本所律师认为,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100股,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网络投票的工夫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9:25。
均为截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或股东书面委托的代办代理人,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的事实、文件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说或者严峻遗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招集人 资格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施行细则》等 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的参会方式包含以视频方式远 程插手,股权分配方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通知》中披露, 2、《关于减少注书籍钱暨修订的议案》 同意52,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受新冠丙毒传染肺炎众所周知事情的影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施行细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开 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同意53,此中,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停止见证, 经核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停止网络投 票的工夫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2021年2021年9月2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工夫,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受新冠丙毒传染肺炎众所周知事情的影响,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中,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处置惩罚证券法律业务打点法子》《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逐项停止了表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停止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权总数及统计数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本所律师认为。
其出席、列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状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办代理人 经核查股东及其代办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文件。
该股东代办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人、召开日期和 工夫(包含现场会议日期、工夫和网络投票日期、工夫)、召开方式、召开地点、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此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通知》一致,所颁发的结论性意见合法、精确,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波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停止了须要的核查与验证,指派本所律师插手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4 号开元教育广州经营总部C栋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100股,643,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合乎《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北京不雅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不雅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 韩丽梅 包办律师:_____________ 魏云 _____________ 周紫璇 年 月 日 中财网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所涉局部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注书籍钱暨修订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招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别人员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打点人员,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别人员 经核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步伐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与召开步伐合乎法律、法规、 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联结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 行表决,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同意53,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招集。
表决步伐合乎《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步伐及表决成果均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书面委托 代办代理人出席会议和插手表决,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办代理人共5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年8月17日,437股,就地公布了表决成果,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公司向本 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精确、完好和有效的,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53, (三) 招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酬报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开元教育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85)(以下简称“《通知》”),并乐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00股, 开元教育:开元教育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工夫:2021年09月02日 21:31:28nbsp; 原标题:开元教育:开元教育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不雅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不雅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 北京不雅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不雅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蒙受开元教育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停止了充裕的核检验证,由公司董事长江勇先生主 持,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成果 经表决, 经核查,《通知》发布 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到达15日,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并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成果与网络投票的成果停止合并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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