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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法採挖礦產破壞環境二被告人公開受審
网络 12-12開庭現場 楊斌攝
人民網訊 5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海口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利、羅某冠非法採礦一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利,系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邁南村委會鳳池村民小組組長,因涉嫌非法採礦罪,於2018年5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羅某冠,系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邁南村委會鳳池村農民,因犯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於1999年10月14日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萬元﹔2013年9月13日刑滿釋放。因涉嫌非法採礦罪,於2018年5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9月,某建設集團修建文昌至瓊海高速公路,該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分別與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分項工程專業承包協議書》,約定由二工程有限公司分別承建文瓊高速公路工程土建WQTJ1標相關裡程范圍的路基清表、土石方開挖及填筑等工作。其中,周某平(另案處理)受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派到現場施工並成立路基四隊,王某峰(另案處理)受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指派到現場施工並成立路基三隊。
2017年2、3月份,周某平找到被告人林某利要求購買土方。林某利在未報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也未經村民小組正式討論同意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出售鳳池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地塊的砂石土給周某平。同時,林某利與周某平達成口頭協議,約定以150元C車的價格將砂石土出售給周某平,開挖所需機械、車輛均由周某平提供。
2017年7月2日,周某平組織工人開始到鳳池村民小組的地塊上挖掘砂石土。被告人羅某冠知道此事后,認為林某利出售的價格太低,遂找到林某利,要求將砂石土賣給他本人,不要賣給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隊。林某利表示同意。
2017年7月4日,被告人羅某冠到採礦現場阻止路基四隊工人繼續採挖。當日,採挖工人停工后,周某平找羅某冠協商繼續採挖事情,羅某冠表示砂石土價格要提高,否則不賣給他。通過雙方協商,羅某冠將價格提高至165元/車后,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隊工人才得以繼續採挖。
2017年9月份,羅某冠又將價格提高至185元/車,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隊又繼續採挖。經統計,共採挖了5040車次砂石土。
在此期間,王某峰找到被告人羅某冠,要求購買砂石土,羅某冠與王某峰達成口頭協議,約定以300元/車的價格出售給王某峰所在的路基三隊,挖掘所需機械、車輛由王學峰提供。此后,羅某冠將此事告知林某利,林某利表示同意,並指派村民到路基三隊採礦點現場計數。王某峰組織路基三隊工人進場到相鄰地塊挖掘砂石土,共採挖525車次。
施工結束后,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隊轉給鳳池村民小組砂石土款共計667050元,尚有88950元未支付﹔轉給羅某冠砂石土提價款127460元。王某鋒所在的路基三隊轉給羅某冠砂石土款157500元,此后,羅某冠共將111051元轉給鳳池村民小組。鳳池村民小組非法採礦獲利778101元﹔羅某冠非法採礦獲利173909元。
2018年4月8日,文昌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經核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羅某冠未經審批,非法開採砂石土的犯罪事實,並將其抓捕歸案。
經鑒定,文城鎮邁南村委會鳳池村小組採土點非法開採礦產為填方用砂石土(系礦產資源),非法開採量為33023立方米,市場零售價格660460元人民幣。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9日在文昌對該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通過舉証、質証及法庭辯論和被告人陳述,基本查明了二被告人非法採礦的犯罪事實。
5月10日,該院在海口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今天的庭審,重點圍繞被告人林某利、羅某冠與同案人周某平、王某鋒如何協商非法開採砂石土進行舉証和質証,以及對被告人羅某冠的辯護人在第一次開庭休庭后提交的証據進行質証。同時,該案的鑒定人員出庭作証,釋明了礦產資源相關的法律依據。
法庭將擇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為擴大法制宣傳效果,有力震懾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中國庭審公開網、今日頭條等網絡媒體對庭審活動進行了全程直播,在線觀看人數達到2000多人,達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劉佳)
(責編:劉楊、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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